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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未毕业学生重考时间的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8-07-28 点击数量: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2008届未毕业学生重考时间的规定

教学联文[2008]2号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节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我院2008届因学业成绩不合格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毕业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在结业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考试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08届未毕业学生返校重新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至26日、2009年5月18日至24日,学生可自选一次返校参加考试,如两次未返校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