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6】7号
各教学单位及毕业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精神,为落实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做好2026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四方面的要求。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条件
1.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地区和基层单位
1.享受政策地区
(1)中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西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中部10个省。
(2)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黑龙江省: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黑龙江垦区内农场、林场的,符合工作地点要求。
辽宁省: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政策。
上海市: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政策。
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政策。
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政策。
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政策。
特殊情况:实际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的;在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位于沙漠、戈壁、矿场等地区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符合政策。海南省应视为省级行政区划而非海南岛,海南省各县(区)下属岛屿为本说明所指海岛。
2.享受政策的基层单位
(1)实际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实际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要求。
注:县属国有农(牧、林)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符合要求。
(3)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要求。
3.不符合政策的非基层单位
(1)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下列“国家级新区”的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重庆两江新区、甘肃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吉林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等也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4.其他特殊情况
(1)二次分配单位: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2)涉密单位: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单位不能提供详细的实际工作地址,需提供《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就业单位盖章确认。
(3)部队工作:在部队工作的,需提交《非现役军人证明》。若为现役军人,不予批准。
(4)海上工作:海上工作人员是指长期在船舶(含国内河流船舶)、海域作业人员,不包括非长期海上工作的(如短期出海考察)。需提交《海上作业证明》(海岛、工作船舶、海上作业平台等),明确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名称,海上工作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5)海关、边境检查站:工作单位为县级海关、出入境边防总站,但实际工作地点为艰苦边远地区的驻点口岸、所属边境检查站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及金额
1.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3.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对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方式,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年补偿33%、第二年补偿33%、第三年补偿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程序
1.毕业生本人需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中实名注册账户,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于2026年9月20日前向辅导员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脑打印原件2份及电子表)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本人签字的原件1份及电子表);
(2)毕业生本人与基层单位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或毕业生本人、基层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②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③《就业证明》原件2份;
④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2份;
⑤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基层就业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原件1份,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重要说明: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已与基层单位确定了双向工作意向,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在2026年9月20日前签署就业合同(协议)、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可在“系统”中实名注册账户并备案预申请,暂不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证明》,需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及《基层就业承诺书》。须于2027年规定时间内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证明》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在“系统”申请复核,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各教学单位随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申报材料,在“系统”中审核毕业生申报资格;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毕业生申报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回收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2024年和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各教学单位需于2026年9月20日前,组织2024年和2025年已成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分别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并完成教学单位级审核。2024年和2025年毕业生需要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的“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
(一)在线确认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并填报相关信息。
2.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并填报相关就业信息。
3.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需须连续不间断),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在系统中提交各项相关材料。
4.已在原基层就业单位离岗且未入职新基层就业岗位的学生,在“系统”中选择离岗(不再享受资助)。
(二)准确审核
各教学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在系统中准确核实学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操作。
(三)线下提交材料
1.正常在岗或换岗且已在“系统”中提交了《在职在岗情况表》的学生,需向学校上报《在职在岗情况表》(需“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确认)原件。
2.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向学校提交各项相关材料。
3.已从基层就业单位离职的,提交手写的“离职说明”,需本人签字。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对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教学单位、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一)在线申请复核
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的“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及材料,并于2026年7月1日前完成教学单位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2026年9 月20日前完成教学单位级审核。
(二)线下提交材料
在线提交了复核申请的学生,需将修改或补充的各项原始材料报辅导员,辅导员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将相关政策向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相关毕业生传达,确保宣传教育无遗漏;
(二)各教学单位要准确掌握并记录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的相关信息,指导学生在“系统”中申报,认真审核材料,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北校区报送何水延处,宾西校区报送赵红处。
联系人及电话:
江北校区:何老师,联系电话:0451-88122603、18646124570;
宾西校区:赵老师,联系电话:19845061200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记表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5:基层就业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
附件6:基层就业承诺书
附件7: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证明
附件8:非现役军人证明
附件9: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附件10:工作地点流动证明
附件11:海上作业证明
附件12: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
附件1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附件1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