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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10日 00:00 郝树臣 点击:[]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分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3年(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请各位同学认真研读《通知》内容、领会《通知》精神,并按照其时间要求积极认真准备参评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分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制定分院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一、评选项目

2013年(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分院在籍的2009级五年制学生、2011级及2012级三年制学生。

2.评选名额:分院2013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差额名额为2名。

3.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考核成绩排名均位于分院前10%,且没有过不及格科目;

5.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学院的其它先、优等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活动积极分子以及院级以上比赛等奖励);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校内的各项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7.上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在校生本学年如符合条件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其它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对于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分院成立评审小组。

组 长:许景润

副组长:郝树臣 符啸威

成 员:董鸿梅 梁尔军 刘静 于洪涛 刁雪强 刘琴 赵静宇

郝树臣负责制定《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于洪涛负责发布信息;梁尔军、刘静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展评优工作。评审小组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策。

2.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具体符合条件的第几点。同时按评选条件提供相关的各项佐证材料。评优相关表格见分院外网信息。【10月10日至11日】

3.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分院评审小组;【10月11日至12日】

4.分院评审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等额(2名)确定本分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选推荐的名单;【10月12日至16日】

五、奖学金发放

分院按照学院要求,协助完成一次性发放奖学金、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及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等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奖学金

1.在校评选之后至国家奖学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2.在校评选之后至国家奖学金发放期间受到过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七、评选工作要求

1.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院评审小组;

2.分院评审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名额及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进行评审,要做到“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民主评议,分院评审小组认真评审”;

3.严格按要求(填表说明)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

4.分院于10月16日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EXSEL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分院公章、领导签字的报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评审表”(EXSEL电子版)、“学生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

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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