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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05月07日 00:00 郝树臣 点击:[]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黑教学[2012]57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12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征对象:学院全日制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预征年龄:年满18至23岁。

三、预征形式:

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

四、入伍流程:

(一)实名注册

学生网上报名前,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及时与学工处学籍科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阶段

5月初至6月1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网上报完名后,到各分院进行登记并统计。

(三)初检初审阶段

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院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复审应征阶段

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审批定兵阶段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六)补偿代偿阶段

批准入伍的学生需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报送学校学工处。

次年3月未前,学院将入伍毕业生“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上报全国学资助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待全国学资助管中心把补偿、代偿资金转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以将款项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的形式发放给入伍学生。

五、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2、优先审批定兵

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3、优先安排、选拔使用

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符合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4、补偿及代偿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考学升学优惠

退役后,享受政法招录优先、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

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注:有关政策和业务如对学生解释不清楚,请转由武装部解释。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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