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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通知

2011年10月29日 00:00 郝树臣 点击:[]

一、征集大学生入伍的对象及年龄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均可批准入伍,并优先征集2011年入校和翌年(2012年)毕业生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大学生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干、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起,总部规定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立功受奖或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或报送入学。

2、考学升学优惠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伍后优先报考公务员,入伍时间算基层工作经历。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规定,大学生毕业后入伍,可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其标准是: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标准执行,不足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贷款(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今年起,在校大学生也同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4、学费和奖学金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减免交全部学费。

5、经济补助。对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外,退役后不复学按城镇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三、报名程序

按照属地管辖和规口管理的原则,驻呼兰区各大学院校(含高职和高专)在校生可直接在本学校主管武装工作的学生处、保卫处报名,并由当地兵役机关呼兰区人武部按征集程序办理相关入伍手续,应届毕业生也可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兵役机关报名入伍。

报名地址:http://zbbm.chsi.com.cn

咨询电话:0451-57368588 15114648555

呼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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