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院教学、管理和服务人员做到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促进校风、教风及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种类与认定
凡因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不遵循教学规律和规章制度,有意或无意违反或不执行相关规定,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事故,均视为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三种予以认定。
(一)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重大教学事故:?
A.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串、停、代、补)课(含监考),或任课教师在常规教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缺课、漏课、漏考等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3.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考前以各种形式泄露试题,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使考试失效。
4.未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下同 )和系部同意,擅自更改教学内容或不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编写授课计划,严重影响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教学效果。
5.试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6.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7.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8.试卷批阅出现大范围漏批及错批等严重错误者。
9.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或相关人员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10.教师未及时上报教材、实训实训材料严重影响教学,造成停课一周以上的。
11.其他因教师主管原因对教学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
B.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在教学准备期间,未履行审批手续无故将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漏排或错排,造成课程不能按时开出,影响正常教学。
2.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人员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学籍处理不及时、不公正,造成不良后果。
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或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4.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5.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审阅、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泄密。
6.教学管理人员违规操作综合教务信息系统,致使数据失实,严重影响教学管理的行为。
7.教学秩序发生严重异常现象,教学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处理或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人员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
8.相关教学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上报教学文件,严重影响学院教学声誉的责任人和负责人。
9.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10.对学生实习实训环节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出现重大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11.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采购教材、实训耗材影响教师教学致使学生停课一周以上的。
12.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管理行为的。
C.后勤保障类:
1.不事先通知的停电(上级临时停电或事故造成的停电除外),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一个小时以上或造成教学设备严重损坏,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恢复供电,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卫生所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院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3.教学场所跑漏水已报修,但未及时解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资产与财务管理部门未及时进行教学耗材与物资采购,影响教学使用一周以上的。
5.其他因保障措施不力,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二)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较大教学事故:
A.教学类:
1.任课教师无教案上课,或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授课内容出现错误。
2.由于个人原因上课(含监考,下同)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均不含5分钟,下同),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或作业量少于授课计划规定的80%;任课教师批改作业少于所布置作业的50%。
4.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被巡考发现作弊2人次以上(不含2人);监考教师所监考场发现3份及以上雷同试卷。
5.任课教师在考后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成绩、考卷、试卷分析表等考试材料;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并超过所教全部学生的5%。
6.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因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以及学生受伤后未能及时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
7.任课教师在上课或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
8.任课教师未经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排学生缓考、重考。
9.未履行教室审批手续,任课教师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
10.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和质量提交各种教学相关文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11.任课教师酒后授课、上课吸烟(含监考)。
B.教学管理类:
1.由于开课系部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信息或教务处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一个系部学生仍有超过3种教材(含3种)未及时供应,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因各种原因错误采购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4.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1周后教学管理部门仍未将学生成绩予以公布。
5.教学系部未合理安排教师授课任务,影响教学质量;因缺少教师,导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
6.系部教学秘书(干事)已通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相应教学工作安排,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未及时作相应安排,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7.系部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质量上交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8.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对学期授课计划、学期实验(训)耗材购置计划等进行审核、签字,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9.对外聘教师管理不严,致使课程教学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学期末外聘教师所担任课程班级学生成绩超过半数不合格。
C.后勤保障类:
1.教学场所水电、桌椅、黑板、门窗、照明、电教设施、讲台、讲桌、地面等损坏,管理部门接到报修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不及时维修或不做出处理意见,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情况,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实验员、机房管理员未按教学安排及时打开实验室而影响正常上课、考试;工勤人员未按教学安排及时打开教室而影响正常上课、考试或晚自习的(因勤工俭学学生主观原因造成的上述影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实验、实训教学设备、设施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三)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A.教学类: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下同)。
2.任课教师对学生缺勤人数超过5人,课后未及时向系部报告或不认真填写教师教学日志。
3.任课教师衣冠不整、过分装饰、实验实训课教师未按规定着装及坐着授课(含监考,不含语音室、多媒体和微机实验室、琴房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必须以坐姿授课的场所)。
4.任课教师不管理课堂纪律,对学生睡觉、吃零食、看课外书、玩手机等不听课现象视而不见,不教育、不制止,学生出现上述现象每班超过5人。
5.任课教师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4学时(含4学时)以上。
6.任课教师不注意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考核,仅凭一次测验评定学生学期成绩。
7.任课教师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试卷,影响正常考试,试卷命题量偏少、偏易致使半数以上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的一半以内答完交卷。
8.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试前未按监考要求宣读考场规则,不清理考场,不整理学生座次及桌椅摆放;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或在考试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作弊2人次以下(含2人次)。
9.任课教师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并超过所教全部学生的3%。
10.任课教师或实验员不按教学要求及时准备好实习、实训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用品或在学期结束前两周未按要求提出实习、实训耗材购置申请,影响实践教学正常进行。
11.教师不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材料。
B.教学管理类:
1.虽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但系部未及时向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申报。
2.因授课任务书录入错误或人才培养方案审查不严,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3个月以上。
4.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5.教学实施计划确定后,教务处或教学系部未按时向任课教师及班级下发课程表。
6.经批准同意的调(串、代、停、补)课,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及教学秘书(干事)不及时通知有关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7.教学管理部门人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购置教学耗材或供应教学仪器设备及实训耗材,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8.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实验设备、投影设备和教室内基本教学设施等挪作他用,影响教学工作。
9.由于开课系部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教务处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一个系部学生仍有3种以内教材未及时供应,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或因各种原因错误采购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C.后勤保障类:
1.教室内黑板、讲台或桌椅等教学基本设施(影响教师上课)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响、混乱,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未能按规定及时清扫,卫生状况差(因勤工俭学学生主观原因造成的上述影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以上各条未涵盖的教学事故,可由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参照以上各条中的类似条款定级分类,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审批后认定处理。
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处理和申诉等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主 任:院长
副主任:学院行政领导副职
成 员:教务处、督导室、实验实训中心、学工处、监察部门、总务处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处理和结果通知等方面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主 任: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教务处长、督导室主任
成 员: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督导室副主任、部分系主任、组织人事部与教务处部分工作人员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由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和责任人所在系部或相关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表》(见附件1),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以部门集体代替的,处理部门负责人。
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应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一同进行认定。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协商认定后,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见附件2),报主管领导核定。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对事故责任人签发《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见附件3),在责任人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课时津贴)200元。责任人为教师的每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事故责任人教学质量分1分,责任人为其他人员的参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规定扣相应考核分。一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照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于较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并在全院范围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500元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责任人为教师的每发生一次较大教学事故扣事故责任人教学质量分2分,责任人为其他人员的参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规定扣相应考核分。一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大教学事故者,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院长签发附有学院处理意见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在全院通报批评。?
2.对事故责任人扣发部分直至全年岗位津贴。
3.事故责任人二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4.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报院长审批并发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
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院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办法自2011年2月28日起实施,原《教学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农垦职院发[2007]1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表
事件
报告
| 报告部门(人)盖章、签字: 时间:
|
情况调查
| 调查情况:
责任人盖章、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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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意见
| 责任人名单:
责任部门主管盖章、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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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核
定情况
|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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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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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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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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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职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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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发生有关情况(附事故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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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 教学类( ) 教学管理类( ) 后勤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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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
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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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
最后认定和处理意见
| 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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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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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本认定书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组织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存根
__________同志,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你在 年 月 日第 节发生的教学事故为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 )后勤保障类() 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为:
若你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年 月 日
………………骑…………缝…………章………………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__________同志,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你在 年 月 日第 节发生的教学事故为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 )后勤保障类() 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为:
若你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教务处、组织人事部(代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