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提高科研质量,确保科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经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后,现将相关问题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按课题规定年限结题。凡经学院科研处监管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务下达书”规定的时间结题,否则将视为“自动流失”予以除名。且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其它课题。
二、严禁私自立项。近期有外界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传播科研立项信息,通过各种名目收取立项等各种费用,并难以辨明其级别与真伪。为防止广大教师上当受骗,再次重申严禁私自立项。凡申请课题立项者,必须按规定履行科研立项审批手续。否则,学院不予确认其成果,亦不能作为业务考核和职称晋级之用。
三、横向课题管理。凡是我院在册的教师,参与外校或外单位的科研项目,应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将课题申请立项书、任务下达书(原件)报科研处确认后存档。结题时将结题验收书、结题证书(原件)报科研处存档。
四、科研档案管理。学院科研处科研档案一律不外借,如个人有需要请到项目主持人处取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