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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招生考生必读

2019年01月04日 10:59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 点击:[]

1、报名条件

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次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10月22日上午12:00时截止(含节假日);2019年3月初考生进行补报,补报条件与高考报名条件一致(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于2018年10月16日—11月12日下午17:00时(不含节假日)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确认,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

3、填报志愿

考生在当地招生办确认后,在2019年3月1日—3月15日登陆学院网站(http://zs.nkzy.org.cn/),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填报1—5个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4、招生计划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分A、B两类考生(A类考生为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B类考生为往届高中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生),包括24个专业,单独招生计划800人,以省教育厅实际公布为准。

序号

分院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A类

B类

学费

(元/年)

1

食品

工程

食品加工技术

三年

50

35

15

5500

2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50

35

15

5500

3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50

35

15

6000

4

种子生产与经营

三年

50

35

15

6000

5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三年

50

35

15

6000

6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三年

50

35

15

6000

7

制药

工程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50

35

15

6000

8

中药制药技术

三年

50

35

15

6000

9

药品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

35

15

6000

10

经济

管理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20

14

6

6000

1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0

14

6

6000

12

工程造价

三年

20

14

6

6000

13

建筑经济管理

三年

20

14

6

6000

14

会计

三年

30

21

9

5500

15

市场营销

三年

20

14

6

5500

16

电子商务

三年

20

14

6

6000

17

物流管理

三年

20

14

6

5500

18

旅游管理

三年

20

14

6

5500

19

计算

机与

艺术

传媒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20

14

6

6000

20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20

14

6

6000

21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三年

20

14

6

6000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0

21

9

5500

23

软件技术

三年

30

21

9

550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0

28

12

6000

合计

800

560

240

5、报名费用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缴纳考(测)试费150元/人。

6、体检要求

参加黑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7、准考证发放

考生本人须在3月22日到学院现场确认、缴纳考(测)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内容

面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专业学习适应性、心理素质等方面,每人限时5分钟,成绩满分为200分。

(一)A类考生按照面试成绩加学业水平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并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作为学院录取的依据。

(二)B类考生由于没有学业水平成绩,学院只按照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9、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23日,面试地点在学院行知楼。

10、录取工作

(一)计划分配原则: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础上,A类考生占计划总数的70%,B类考生占计划总数的30%分配计划总额。

(二)录取原则:依据A类考生和B类考生计划数量,按照A类考生综合成绩和B类考生面试成绩,以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三)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1、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考试院备案。

(三)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2、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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