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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年11月07日 10:23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开展好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318号)要求,对认定对象的要求作出以下补充:

1.学院2019年新入职教师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2.2019年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具有岗前培训证且成绩合格。

3.已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2019年新入职教师。

以上人员可以参加认定,关于师德考核及学历条件的要求仍不变,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人员尽快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72636

                                                                   人事处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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