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关于对2015级于欣雨同学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经师范教育分院上报有1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条㈢: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师范教育分院:2015级商务英语班于欣雨,学号:1504040111。
根据规定对以上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6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