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经济管理分院上报2014级市场营销二班卢静,学号:1401030238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根据规定对卢静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7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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