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4名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㈡规定: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2013级主持与播音班宣言,学号:1309030205。
经济管理分院:2013级工程造价2班刘学丽,学号:1301120206。
2013级市场营销1班王丽娜,学号:1301030102。
2012级市场营销2班温清,学号:1201030204。
根据规定对以上4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3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