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6]05号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省高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力量,着力实施价值引领,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评选宣传活动。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东北网、龙广高校台。
二、评选范围和推名额
评选范围:全院在籍所有注册学生。
推荐名额:每分院推荐一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或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
三、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社会民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校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以致用、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校获得过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对理想和事业有坚定的追求,诚信做事做人。
4、追求卓越、全面发展,品德、学业、才能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受到学校和师生的一致认可。
5、多才多艺、充满朝气,具有某一专业特长,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彰显我校大学生的时代风貌。
(二)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
1、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传承美德、弘扬正气,带动广大师生传播正能量,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3、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英勇无畏,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
4、自强不息、奋斗不止,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以及突发灾难,勇于直面逆境、不畏艰辛困苦、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佳绩。
5、热心公益、帮贫助困,积极参加或者筹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儿童,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四、评选方式
采用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分为推荐、初评、复评三个阶段。
(一)学校评选推荐阶段:学校可评选推荐大学生年度人物人选1名,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人选2名。
(二)初评阶段:评委会对参选人进行评审,确定2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35名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群体)候选人(群体)。组委会将通过东北网公示入围师生事迹,展示候选人风采,接受群众及大学生的监督。
(三)复评阶段:公众对晋级候选人进行网络及手机微信投票(投票方式见东北网),并综合评委会专家投票,上报组委会审定,评出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及道德模范人物(群体)。
(四)颁奖典礼:举行颁奖仪式,揭晓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道德模范人物(群体)。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选拔出2015—2016年度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10人、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12人、大学生道德模范群体8个,并向获奖个人、群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负责组织申报,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广泛动员学生生积极参与到推荐和评选活动中来,以榜样力量为引导,使学生受到生动教育。
(二)请各分院于4月19日按要求报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
1、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型双面打印,见附件1、2),包括学校推荐信息、候选人报名信息及150字个人事迹简介,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作流水账式的罗列,1000字左右(一式一份)。
2、事迹材料请各分院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重点体现2015—2016年期间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3、报送候选人生活照片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请各分院将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文本框形式粘贴于电子档报名表“照片”位置处。申报道德模范群体的可不报送二寸照片,但要报送电子版全体成员合影,照片格式参照电子档生活照片要求。候选人电子版生活照片只需报送一张,格式要求为分辨率800×600的jpg文件,照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
推荐表、事迹材料、候选人生活照片、全体成员合影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附件1: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
附件2:2015-2016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人物(群体)推荐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