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3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经济管理分院:2014级旅游管理二班曹姗姗,学号:1404010213、2014级旅游管理二班陈林,学号:1404010235。
食品工程分院:2014级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班王跃淋,学号:1406080105。
根据规定对以上3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8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