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5]10号
各分院: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学生“十·一”放假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4日;学生返校时间为10月4日,10月4日晚正常上晚自习,10月5日正式上课(是否举行升旗仪式待学工处另行通知)。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将学院“十·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项目
|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加强对学生“十·一”
假期的安全教育
| 1、各分院要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要求;
2、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防盗、防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 分院领导
辅导员
| 9月24日
9月26日前
|
2
| 假前、假后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
| 1、在“十·一”节放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要求各分院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事后补假。
2、在“十·一”节放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需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返校后病假需病例回校销假。
| 各分院
各分院
| 9月26日前
10月4日-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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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
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 各分院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 辅导员
| 9月25日前
|
4
| 做好放假期间
留校学生的工作
| 1、各分院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将准确的学生名单于9月23日前上报学工处公寓科(孙科长办公邮箱);
2、确定本分院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同上述统计表一起上报),负责假期本分院学生的检查工作;
3、安排好本分院假期间学生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处理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 辅导员
各分院
分院领导
| 9月23日前
9月25日前
9月26日-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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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假前、假后
加大检查力度
| 1、学工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2、各分院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分院班级学生出勤情况;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分院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并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4、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9月25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
| 学工处、教务处
分院领导
辅导员
辅导员
| 9月25日、10月5日
9月25日-10月5日
9月25日、10月5日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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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对假前违纪
学生的考核处理
| 1、学院规定,在“十一”放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且未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理时一律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处理。
2、凡有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现象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3、对学生考核情况要列入学生德育考核系统,记入德育考核分。
4、旷课人数超过班级人数比例的30%,取消该班级在一年内所有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 学工处
各分院
| 9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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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辅导员考核
| 1、9月25日、10月5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学生有旷课行为且旷课比例不超过10%的,取消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
2、班级旷课学生人数超过10%以上的,辅导员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 学工处
各分院
| 9月25日、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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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