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2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师范教育分院:2013级学前教育七班许海超
经济管理分院:2014级旅游管理一班白璐
根据规定对以上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5年10月6日—2015年10月14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