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节放假前、后学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3]02号-通知公告

2013年04月26日 00:00 学工处 

学工处[2013]02号

各分院、辅导员: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学生“五一”放假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5日;学生返校时间为5月5日,5月5日晚正常上晚自习,5月6日正式上课。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现将学院“五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序号

工作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负责部门

完成时间

1

加强对学生五一

假期的安全教育

1、各分院要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要求;

2、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分院领导

辅导员

4月29日前

2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

1、在“五一”节放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要求各分院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补假。

2、在“五一”节放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遇特殊事情况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需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

各分院

各分院

4月29日前

5月5日-5月6日

3

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

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1、为调整放假时间,本周六、日正常上课,所以本周五、周六晚自习正常;

2、各分院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各分院

辅导员

4月26、27日

4月29日前

4

做好放假期间

留校学生的工作

1、各分院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将准确的学生名单于4月28 日上午11:00前上报学工处公寓科(孙科长办公邮箱);

2、确定本分院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同上述统计表一起上报),负责假期本分院学生的检查工作;

3、安排好本分院假期间联系工作的学生管理人员,处理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辅导员

各分院

分院领导

4月28日前

4月28日前

4月29日-5月5日

5

假前、假后

加大检查力度

1、学工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2、各分院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分院班级学生出勤情况;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分院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并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4、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4月28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

学工处、教务处

分院领导

辅导员

辅导员

4月28日-5月6日

4月28日-5月6日

4月26日-5月6日

4月28日

6

加强对学生

的考核处理

1、学院规定,在“五一”放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且未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理时一律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处理。

2、凡有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一律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3、对学生考核情况要列入学生德育考核系统,记入德育考核分。

4、旷课人数达到班级人数比例的30%,取消该班级在一年内所有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学工处

各分院

4月28日

7

对辅导员考核

1、4月27-28日、5月6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学生有旷课行为,旷课比例在10%以内,取消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

2、班级旷课学生人数起过10%以上的,辅导员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学工处

各分院

4月27日-5月6日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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