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的通知-通知公告

2011年08月31日 00:00 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2011]15号

各分院:

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已圆满结束,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院范围内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优”典型,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表彰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学院决定评选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二、评选范围:

各分院2010-2011学年的在籍学生(2008级高职学生除外)。

三、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名额为分院2010-2011学年评选范围学生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分院2010-2011学年评选范围学生干部的10%。

(三)学年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占分院2010-2011学年评选范围学生的3%;

2、二等奖学金占分院2010-2011学年评选范围学生的3%;

3、三等奖学金占分院2010-2011学年评选范围学生的4%。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勇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2、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先、优和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三等)或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6、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德育考核在85分以上;

4、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任期满一年的学生总会、学生分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干部;

6、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年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5、学生德育考核全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学年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条件:

1、一等: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90分以上),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二等: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三等:学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技能考核为优良,本学年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五、工作要求:

1、各分院领导及相关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各分院认真组织本院相关人员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要求进行评选,并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写评选后的“先、优”相关材料;

3、各分院相关的学年班级评选后,要及时上报分院,各分院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4、各分院于9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 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报发学生工作处赵清爽邮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1级新生报到程序 下一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11级新生报到程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