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始,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财政拨款纳入中央部属院校拨款体制,其中包括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合作银行更改为中国银行,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2011级已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且未能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包括五年制学生),2010级个别因家庭经济特困且未能缴纳学费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可包括在内。
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介绍传达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学校通知相关规定。
1、申请人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附件1),其中要说明“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递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
3、递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学生填写)》(见附件3);
4、递交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材料必须是本年度开据,且需有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5、申请人需准备备用的材料:近期蓝底或红底一寸照片4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A4纸复印件4份;申请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正、反面)4份;申请人学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4份);父、母二代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A4纸复印件(首页、父亲页、母亲页、本人页)4份,如死亡或离异,要有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出具的证明。
3、审核合格后,为每名合格的学生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辅导员填写)》(附件4);
各分院要依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附件5)及本通知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严格进行审核,经各分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拟推荐的学生要在本分院进行公示三天。
2、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人准备备用的材料);
3、上报分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
(五)各分院向学工处上报拟推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时间:11月16日]
1、申请人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学生填写)》、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近期蓝底或红底一寸照片4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A4纸复印件4份;申请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正、反面)4份;申请人学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4份);父、母二代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首页、父亲页、母亲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4份,如死亡或离异,要有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学生家长填写)》原件(附件6),可在11月30前上交;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辅导员填写)》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
4、各分院拟推荐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打印版和电子版,EXCEL电子版传到校园网王秀丽邮箱。
(六)学院审核公示:[时间:11月17日—21日]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依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对各分院上报的拟推荐申请贷款的学生及材料严格进行审核,经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后,对学院确定的推荐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学工处)组织学生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上报中国银行呼兰支行。
各分院、各教学班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通知要求,要让每一个申请国家助贷款的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要求学生真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按要求填写本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及个人征信系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借款学生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遵守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助学贷款,要勤俭节约、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纪律。
各分院要精心组织,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和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落实宣传教育、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7: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