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发放贫困生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公告

2012年04月09日 00:00 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2012】04号

各分院:

根据市场物价涨浮情况,为保证贫困大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农业部决定对直属的高校贫困学生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生活补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发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选补助项目

贫困生一次性临时困难生活补助。

二、评选补助范围

当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贫困学生(不包括校外实习学生),详见参评班级一览表(附件1)。

三、补助金额和形式

每贫困生每月60元,共补助5个月,每贫困生共计补助300元。

补助资金以一次性打入学生食堂就餐卡的形式发放。

四、评选补助名额

我校补助名额共计1347名,其中护理分院449名,经济管理分院348名,食品分院127名,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84名,师范教育分院228名,制药工程分院111名。详见各分院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学院贫困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优先。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关于评选发放贫困生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的通知》并在全院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4月9日]

2、各分院向全体在校生宣传“通知”精神,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4月10-11日]

3、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4月12—4月15日]

4、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评选的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4月16日-20日]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正式补助学生名单;[4月21日-24日]

6、学院计财处将一次性临时困难生活补助打入学生饭卡;[4月末]

七、评选工作要求:

1、各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评选和宣传工作,让每位参评学生了解通知内容。

2、各分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推荐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各分院于4月20日前将“申领一次性临时困难生活补助贫困生汇总表(附件3)”传报到学工处赵清爽工作邮箱,同时将分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制汇总表报送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12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1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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