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通知公告

2012年07月04日 00:00 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2012】07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2007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45号)文件精神指示,学院决定举办“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学生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是“国家资助助我成长”。

二、征文对象

学院获得国家资助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获得者)在校学生及当年毕业生。

三、征文要求

1.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2.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

3.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5.征文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①页面设置:A4纸; ②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③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④字符间距:标准; ⑤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⑥作者:题目下方标明分院、班级、姓名。

四、征文时间

2012年7月至9月15日。

五、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征文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各分院协办,对学院高等职业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我院为五年一贯制前三学年学生)分别进行评选表彰。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各分院评选出优秀征文推荐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聘请专业教师组成评审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六、征文选送数额

各分院首先对本分院学生上报的征文进行初选,评选出优秀的征文推荐上报学工处,各分院推荐上报征文数量为10-15篇,其中师范教育分院和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五年一贯中等职业学生中另分别推荐10篇。

七、评选与表彰

学院本次征文活动设置:高职学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中职学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在一等获奖征文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评选。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设优秀征文奖,优秀征文奖:各类别学生征文分别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各60名,三组共180名)。

获奖作品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并编辑出版文集,分别为《国家资助助我成长(高校卷)》、《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中职卷)》;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专栏选登。

八、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实施。

2、要通过征文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3、各分院于2012年9月15前将本分院评选出的优秀征文分别以纸制版和电子版(WORD)的形式上报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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