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好我院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切实保证国家、学院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07]4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特开展对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工作,请各分院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分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分院按照《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完善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2012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各分院、各专业(或班级)认定工作组名单报至学生工作处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
二、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各分院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阶段(10月11日-15日)
要求各分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让每一位新生都了解《认定暂行办法》,教育学生要讲究诚信,真实汇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可信。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10月16日-17日)
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因家庭贫困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低保证复印件;③其它方面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等。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再提供)。
(三)材料审核、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10月17日- 21日)
1、辅导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辅导员组织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认真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报《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2012级新生中来自(甘肃、四川、新疆、云南、广西、贵州、山西)七个省的学生,按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开展认定工作,原则上基本保证最低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充分享受到来自党和国家、来自学院党委的关心和照顾。
(四)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阶段(10月22日-26日)
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和辅导员老师要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分院所有2012级学生在公示期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本分院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如学生有异议按照《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同时将本分院家庭困难学生按贫困档次、程度进行排序,按序编制本分院《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各分院认定贫困生数不超过2012级学生总数的30%,护理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86人;经济管理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72人;食品工程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00;师范教育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09人;制药工程分院认定数不超过64人;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认定数不超过70人。贫困等级分为“特困、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数比约为1:2:3。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29日-11月2日)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分院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下发给各分院最终审批的认定名单,各分院建立本分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一)本年各分院上报认定的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学院为贫生提供助学岗位、进行社会资助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我院贫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贫困生认定标准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我院2012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请各分院将《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于10月26日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发至校园办公网赵清爽邮箱,要求:纸制《汇总表》要有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和分院盖章;各个贫困生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和贫困证明要用曲别针别在一起,以分院为单位按《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好,以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