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关于对赵轶夫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
赵轶夫,2016级建筑工程技术班学生,学号为1601160113,该生于2016年9月入学,因在2017-2018学年期间,经补考后有4门课程不合格,按规定予以留(降)级跟班试读处理; 2018年10月29日,该生因在留(降)级跟班试读期结束后,累计仍有重修课程4门,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留(降)级处理。因该生离校,分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多次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该生和家长联系,要求到校办理留(降)级手续,该生和家长表示要申请退学,但至今未到校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留(降)级学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应办理完成留(降)级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留(降)级手续者,予以退学处理;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六)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留(降)级手续可予退学处理。
经2019年3月1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轶夫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