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19年09月25日 09:24  

学工处[2019]21号

各分院:

按学院2019年·一”小长假统一安排,学生放假时间为:9月28日10月6日;学生返校时间为:10月6日10月6日晚正常上晚自习,10月7日正式上课。为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将学院·一”放假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序号

工作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负责部门

完成时间

加强对学生·一”

假期的安全教育

1各分院要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落实通知内容;

2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要求教育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学生假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盗、防骗、防传销、防突发暴恐事件、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教育,分院根据教育内容制定假期“安全责任状”与学生签订。

分院领导

辅导员

9月26日前

9月26日前

 

 

9月27日前

·一”假前、假后

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1在“十•一”节放假前,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要求各分院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要有本人申请,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签字后,再到所在分院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事后补假

2在“十•一”节放假返校时,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请假时间;辅导员需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给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要求学生按请假时间返校,返校后病假需病例回校销假。

 

各分院

 

 

各分院

 

9月24-27日

 

 

10月4- 6日

加强对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提前离校和不按时返校

各分院辅导员要及时召开班会或相关人员的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放假要求,要求传达到位,教育到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及返校时间,维护、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辅导员

9月27日前

做好·一”放假期间

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1各分院辅导员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工作,将准确的学生名单于9月27日上午9:00前上报学工处公寓科;

2确定本分院留校学生中的学生负责人(同上述统计表一起上报),负责假期本分院学生的检查工作;

3安排好本分院假期间学生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处理假期本分院留校学生的相关事务,并协同学生工作处安排的假期值班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辅导员

 

各分院

分院领导

9月27日前

 

9月27日前

 

9月28日-10月6日

·一”假前、假后

加大检查力度

1学工处、教务处将在假期前、后安排专人联合对全院学年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2各分院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在假期前、后严格检查本分院班级学生出勤情况;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各分院要严格检查、及时通报,要求掌握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学生名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并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4辅导员要特别注意严格掌握9月27日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特别是有选修课的学生出勤情况。

学工处

教务处

分院领导

辅导员

 

 

辅导员

9月27日、10月7日

 

9月27日、10月7日

9月24-27日、

10月7日

 

9月27日

加强对·一”假前

违纪学生的考核处理

1学院规定,在“十•一”放假前,学院统一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凡有旷课且未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给予警告处分;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理时一律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处理

2凡有旷课、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现象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3对学生考核情况要列入学生德育考核系统,记入德育考核成绩

4旷课人数超过班级人数比例的30%,取消该班级在一年内所有评优、受资助等资格。

 

学工处

 

各分院

 

 

9月27日前

对辅导员考核

19月27日、10月7日,学院检查上课班级人数,凡班级学生有旷课行为且旷课比例不超过10%的,取消辅导员本月考核优秀资格;

2班级旷课学生人数超过10%以上的,辅导员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学工处

各分院

9月27日、

10月7日

做好学生奖励、贫困认定和资助相关工作

1按“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2按“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认定政策宣传和申请受理工作,指导申请认定学生利用假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3按“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服兵役学生利用假期回退役安置地(或入伍地)相关部门在“申请表”中盖章

各分院

9月27日—— 10月8日

做好心理普查后重点关注学生的诊断工作

1、2019级新生心理普查数据库中,第一套量表筛查中评估风险极高和第二套量表中潜在风险评估极高的学生,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并说明原因,建议家长带学生去三甲以上医院诊断并带回诊断结果,依据诊断结果,学院配合学生的后续教育或辅导。

2、所有重点关注在校学生,留校期间,要有专人关注并及时反馈特殊情况。

学工处

各分院

辅导员

9月27日-10月7日

十一前后解决新生团关系转接系列问题

1、9月27日前,各分院团总支对2019级新生团关系清查完毕,有缺少团关系的需告知学生到之前学校补办,十一返校时带回;

2、在2019级新生“智慧团建”系统中出现转入转出问题的,需告知学生利用十一假期回之前学校沟通,如遇学生沟通不清楚的事宜,需向学生详细解释清楚,确保“智慧团建”工作按照文件通知正常完成

团委

各分院

9月25日-10月7日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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