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14:19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学工处[2020]17号

各分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请各分院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学年:

2019-2020学年

三、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籍2018级和2019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1名,各分院等额上报推荐名单

各分院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20年国家奖学金各分院名额分配表”。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8000元。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学院、分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19年8月19日前)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德育考核成绩85分及以上,德育考核成绩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第二学期学生因疫情不在校,故第二学期德育成绩不参考;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校级奖学金,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的“先、优”荣誉称号。

其它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和德育考核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分院向学生传达“通知”相关事宜;【10月14日】

(二)请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10月14--15日】

(三)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长(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0月16--19日】

(四)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中,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辅导员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连同“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和“2020年国家奖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10月20--22日】

(五)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中,等额确定本分院的推荐名单,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3—11月1日】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11月2--10日】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5日前】

六、奖金发放办法:

(一)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在全院进行表彰奖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发放国家奖学金:

(一)对评选条件弄虚作假者。

(二)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严格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分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不在校的扩招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三)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优秀事迹材料”要求,撰写推荐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四)各分院按要求于11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分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EXSEL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书”和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黑色笔手写);

3、“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和“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

附件1:2020年国家奖学金各分院分配名额表

附件2:2020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5: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附件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要求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第二批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