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0]22号-通知公告

2020年11月19日 10:42  

学工处[2020]22号

各分院:

为帮助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方面存在的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现开展2020-2021学年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兰支行

三、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年限和利息核算

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合计金额为准 。

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年限加15年(18年), 毕业后前五年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开始核算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

四、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勤奋努力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登记备案的

五、贷款的发放

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贷款资金由承贷银行汇入学院财务账户,学院财务扣除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余额发放给学生作为生活费。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时间:11月19日至20日]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介绍传达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学校通知相关事宜。

(二)学生本人申请:[时间:11月21日至23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份;

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三)审核公示:[时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1、各分院对申贷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上报的拟推荐申请贷款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组织学生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各分院、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通知要求,要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做好对学生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各分院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及个人征信系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借款学生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遵守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助学贷款,要勤俭节约、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纪律。

(三)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推荐工作

各分院要精心组织,按规定办法、程序、时间进行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于2020年11月26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样版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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