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评优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1年05月18日 09:4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在2021届毕业生中评选2020-2021学年度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学工处[2021]11号

各分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2021届毕业生本学年度“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2021届毕业生(2018级学生)

三、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占2018级学生总数的10%。

(二)校级三好学生:占2018级学生总数的8%。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2018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0年9月5日前)已解除;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019至2020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每学期技能考核成绩均为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以上校级奖学金(含三等)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前两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校期间前两学年,每学年的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每学期的成绩等级都在合格以上(含合格)。2020至2021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都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0年9月5日前)已解除;

3、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9至2020学年第一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在75分(良好)及以上,第二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及以上;2020至2021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都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2019至2020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每学期技能考核成绩均为优良。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19至2020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6、积极参加劳动、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0年9月5日前)已解除;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勇于进取,各科考试科目均无不及格科目。实习过程表现良好。

4、道德品质优良,2019至2020学年的第一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在75分(良好)及以上,第二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及以上;2020至2021学年两学期的成绩等级都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5、学生干部(学生总会、分院学生会、班委会等)任职满一年;

6、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7、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019至2020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通知》,各分院及辅导员向分院学生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5月18日-19日]

(二)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申请书。辅导员组织班级评选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评选工作小组;[5月20日-5月26日]

(三)分院评选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拟定本分院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5月27日-6月7日]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评优名单;

[6月8日-6月1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

(二)各分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2018级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三)各分院68日前将“附件:分院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传到学生工作处赵清爽办公网邮箱,并将此表纸制版本(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分院盖章)和学生填写的“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分院2021届毕业生2020―2021学年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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