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1年11月02日 16:27  

学工处[2021]27号

各分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2019级和2020级学生)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包括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再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30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2021年度(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1549名。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三等助学金。

四、申请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院、分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2020年9月7日前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0-2021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每学期成绩都达到及格标准;灵活方式教学的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院、分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0-2021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都为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灵活方式教学的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前未处于“学习困难”预警状态;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说明:评选国家助学金:①在上述前5项评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评分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者优先评选;②同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参考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

五、名额分配:

以各分院有参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各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分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11月2日】

学生工作处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分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内容;

(二)学生申报,专业班级和分院评选、公示【11月3日至9日】

1.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励志班级评议表》)和《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助学金班级评议表》),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连同《审核评议记录表》和《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2021年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分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 《分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中,等额确定本分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审核公示【11月10日至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北大荒集团社会事务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奖助资金发放办法:

按国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2底前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发放形式为汇入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获资助学生提供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学院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一)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助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分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全体学生(包括不在校的扩招(专项班)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灵活受理学生申请;

(三)各分院按要求于11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分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EXSEL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分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EXSEL电子版和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各为一份,内容黑色笔手填或打印都可以,签字和日期需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3.《励志班级评议表》和《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4.分院和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各分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分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分院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励志班级评议表》和《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附件7: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8: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上一条:2022年春季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工作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