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1】30号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国家对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入学报到的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在校的所有退役士兵大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为及时做好2021级扩招专项班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条件
(一)学费减免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条件
1.从原服役部队正式退役,持有正式“退役证”或“退役证明”(附带退役编号),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以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为准)。
2.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入学报到。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1.从原服役部队正式退役,持有正式“退役证”或“退役证明”(附带退役编号)。
2.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入学报到。
二、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和受助年限
(一)资助标准:
1.学费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实际应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2.国家助学金标准:生均每学年3300元、每学期1650元、每月330元;学生在校期间按月享受助学金,不在校不享受;每年按10个月享受助学金,寒暑假不享受;在籍的扩招灵活方式教学学生视为在校学生。
(二)受助年限:学院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学生在校年限(或月数),即为享受国家助学金年限(或月数)。
三、退役士兵大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一)申报学费减免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表中“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给予签字并盖章确认。
2.“退役证”复印件或“退役证明”复印件(附带退役编号),2份。
3.“退役证”或“退役证明”的扫描版电子照片。
填表说明:
1.不允许更改“申请表Ⅱ”里面的表结构:①不得将里面原有“自主就业”等文字等内容划掉。②不允许在表里面添加否认“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说明性文字或其他文字,比如添加退役士兵属于“自谋职业”,在“自主就业”字样后面自行填写了“自谋职业”,将章卡到了“自谋职业”几个字上面了,这是不允许的。
2.如学生为黑龙江垦区农场生源,且农场无专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兵的安置负责部门为当地民政局。这类学生可在“申请表Ⅱ”中“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栏盖当地“民政局”公章。
3.此类情况视为不合格:“申请表Ⅱ”中“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栏未盖章确认,但另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上加盖了“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需提交的材料
“退役证”或“退役证明”的扫描版电子照片。
四、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一)辅导员:联系学生,填写“申请表Ⅱ”
与每名学生单独联系,向学生说明国家教育资助申报相关事项,掌握学生相关信息(表中需学生提供项),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为每名学生形成一张电子WORD表。将已填好的“申请表Ⅱ”电子版传给学生。
(二)学生:“申请表Ⅱ”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邮寄给辅导员
学生将“申请表Ⅱ”打印一式2份,并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并盖章确认。
学生将加盖完两个公章的“申请表Ⅱ”原件(2份)和“退役证”或“退役证明”复印件(2份)邮回给辅导员,并将“退役证”或“退役证明”的扫描版电子照片传给辅导员。
(三)分院:上交“申请表Ⅱ”和“退役证”或“退役证明”复印件及扫描版电子照片
分院将收集齐全的“申请表Ⅱ”、“退役证”或“退役证明”复印件和电子照片,及《2021级扩招专项班退役士兵大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汇总表》(纸制材料和电子版),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醒:退役证电子照片以“姓名+班级”命名,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退役证电子照片和汇总表传报赵清爽办公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分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耐心解答学生疑问。
(二)相关分院及辅导员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请严格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