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2】04号
各相关分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在2021级扩招学生中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2021级扩招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4名,其中经济管理分院2名、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2名。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100元。
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三等助学金。
四、申请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院、分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4月3日】
学生工作处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分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内容;
(二)学生申报,专业班级和分院评选、公示【4月3日至12日】
1.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将《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中,等额确定本分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审核公示【4月13日至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助资金发放办法:
由于2021级扩招学生于2021年12月入学、2022年3月注册学籍,故2021-2022学年只享受第二学期(5个月)的国家助学金,学院将按规定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一)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分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分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2021级扩招学生传达,并依规受理学生申请;
(三)各分院按要求于4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EXSEL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内容黑色笔手填或打印都可以,签字和日期需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