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评选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2年05月17日 13:08  

学工处[2022]10号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院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积极帮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组织开展本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定工作及评选国家助学金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认定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2019级全体实习学生、2020级和2021级全体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

(二)认定数量和等级

1.各分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不设定限额,对凡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依据《认定办法》据实开展审核认定。

2.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人数不设比例,据实认定。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各分院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辅导员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政策和《通知》的相关内容,并组织学生学习《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解答学生相关疑问,对学生开展认定诚信教育,要求学生真实汇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学生提交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和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依规提交相关的材料。

3.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材料、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量化评分情况记录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中,并在《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辅导员将《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各项申请表、记录表、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记录表》中,分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填报《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各分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将以下材料于6月1日前传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校园办公网邮箱:《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分院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记录表》、班级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

特别说明:

(1)《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认定承诺书》:指导申请学生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完整,本人签字后和其它佐证材料一起“扫描或照成电子版照片”传报至辅导员,辅导员和分院依据“电子版照片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同步:2019级、2020级申请的学生须及时将“纸制表和其它佐证材料”邮寄给辅导员。另:2021级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自行保管好,待返校回后按要求上交至辅导员。

(2)《认定申请表》、《评议记录表》及《学生信息汇总表》中需要签字的地方,征求相关人员同意后,在相关位置粘贴“签字照片”。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依规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次认定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学期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2年3月—7月)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2200元/一学期,二等助学金每生1650元/一学期,三等助学金每生1100元/一学期。

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三等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院、分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当前德育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前未处于“学习困难”预警状态;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各分院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辅导员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和《通知》的相关内容,解答学生疑问,做好评选工作。

2.学生提交申请: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3.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及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中,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

将《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和《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审核、公示: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并采取适当形式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分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确定本分院的推荐名单。

各分院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长将以下材料于6月1日前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校园办公网邮箱:《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EXSEL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内容黑色笔手填或打印都可以,签字和日期需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特别说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用黑色笔填写或打印完整,本人签字后“扫描或照成电子版照片”传报至辅导员,辅导员和分院依据“电子版照片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同步:2019级、2020级申请的学生须及时将“纸制申请表”邮寄给辅导员。另:2021级申请学生的“纸制申请表”自行保管好,待返校回后按要求上交至辅导员。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中需要签字的地方,征求相关人员同意后,在相关位置粘贴“签字照片”。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北大荒集团社会事务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获资助学生提供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号,学院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2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助资金。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传达到位。各分院及辅导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有关学生宣传和传达,确保应知尽知,并积极、灵活受理学生申请,解答学生疑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分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认定和评选工作;审核合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作日。

(三)理顺材料,按时上报。各分院于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请通过学院办公网邮箱上报认定和评选相关材料,上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辅导员通过学院办公网邮箱将“审核工作说明”(作为邮件主体内容)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传报分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

第二步:分院相关工作组审核公示后,分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将相关材料通过学院办公网邮箱将“审核工作说明”(作为邮件主体内容)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传报分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第三步:分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将“审批意见”(作为邮件主体内容)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通过学院办公网传至赵清爽邮箱。


认定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认定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认定附件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认定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认定附件5: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认定附件6:《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记录表》

认定附件7:《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

认定附件8:《分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分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助学金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助学金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助学金附件3:《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助学金附件4:《分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学生居家线上授课期间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回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诚信教育暨第七届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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