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校级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2年09月01日 14:14  

学工处[2022]16号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生“先、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学年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籍:2019级扩招专项班学生;2020级和2021级学生,包括扩招灵活方式教学学生。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10%。

(二)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

(三)学年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生8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7%;每生500元;

备注:班级总人数≤15人的,按15%评选比例核算确定奖学金总名额,并按各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无符合条件者不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学年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1年9月20前)已解除;

3.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21-2022学年)内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都得及格。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6.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学年奖学金各等级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一等:技能考核为优秀,评选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二等:技能考核为优秀,评选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三等:技能考核为优良,评选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75分以上。

(二)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1年9月20日前)已解除;

3.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21-2022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都得及格。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 (2021-2022学年)技能考核为优良,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6.积极参加劳动、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评选学年前(2021年9月20日前)已解除;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勇于进取,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21-2022学年)内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都得及格;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良;

5.学生干部(校学生总会、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等)任职须满一年;

6.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7.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9月1日-2日]

学生工作处向各学院下发《通知》,各学院及辅导员向学生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评选[9月3日-15日]

1.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2.辅导员组织班级评选小组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学院。

3.各学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拟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9月16日-9月23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比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相关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全体学生(包括不在校的扩招(专项班)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三)各学院916日前将“附件4:《20212022学年度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传报到学生工作处王秀丽办公网邮箱,并将此表纸制版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和学生填写的《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审表

附件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