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2年10月03日 16:12  

学工处【2022】18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精准资助,推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学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2022修订版)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范围

(一)2022级全体学生;

(二)2020级和2021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致困的学生;

 三、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数

各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设定限额,对学生的申请依据《认定办法》据实开展审核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人数不设比例,据实认定。

四、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通知和《认定办法》《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未入校的学生要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同时,教育学生讲诚信,真实汇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可信。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以及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中所列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证件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暂未入校学生认定材料提交说明:

《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认定承诺书》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完整,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成电子版照片”,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也“扫描或拍成电子版照片”,将照片传报至辅导员,辅导员和学院依据“电子版照片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待入校回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原件上交至辅导员。

(三)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材料、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

1.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金额和结构),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量化评分情况记录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中。

2.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连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1.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各项材料,审核结果记录到《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中,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2.各学院将本学院家庭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序编制《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正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对2020级和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微调,追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认定等级或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程序遵循上述认定工作程序。

(三)相关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各项规定传达给未入校的学生,积极受理学生申请,依规依据审核。

(四)请各学院将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同时将电子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传报至校园办公网何水延邮箱。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按要求装档,档案皮要按“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认定材料档案”以学院为单位按“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好,以便审核。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

附件2-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适用于在校生)

附件2-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适用于灵活方式教学的扩招生)

附件3: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认定量化评分表

附件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附件5: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6: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附件7-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适用于在校生)

附件7-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适用于灵活方式教学的扩招生)

附件8: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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