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 12号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方面存在的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现开展2024-2025学年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办工作,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兰支行
三、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年限和利息核算
贷款额度: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息核算: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开始核算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四、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征信符合贷款准入标准;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勤奋努力学习,积极上进;
(七)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五、贷款的发放
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贷款资金由承贷银行汇入学校财务账户,学校财务扣除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余额发放给学生作为生活费。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积极向新老学生介绍传达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本《通知》相关内容。
(二)学生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三)学院审核上报:各学院对申贷学生的资格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北校区报何水延处,宾西校区报刘东睿处)。
(四)学校复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申办贷款的学生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与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通知》相关要求,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做好对学生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及个人征信的宣传教育,教育借款学生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遵守合同规定、合理使用助学贷款,要勤俭节约、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纪律。
(三)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推荐工作。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按规定办法、程序、时间进行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于2024年9月20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北校区报何水延处,宾西校区报刘东睿处)。
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纸制表)
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纸制表和电子表)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 总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工保卫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