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20号
各学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江北校区将开展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江北校区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包含2022级和2023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江北校区全日制在籍一年级及以上(包含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9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2024年度(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2701名。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2700元。
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评选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评选三等助学金。
四、申请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均在70分(含70)以上,且每学期成绩都达到及格标准,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失范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都为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或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失范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前未处于“学习困难红色预警”状态;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说明:评选国家助学金:①在上述前5项评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评分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者优先评选;②同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参考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
五、名额分配
以各学院有参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各学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内容;
(二)学生申报,专业班级和学院评选、公示
1.各学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学工平台”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申报(https://my.hljnkzy.edu.cn);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中,并在“学工平台”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批,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学工平台”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批,审核结果记录到《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中,等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助资金发放
按国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2底前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发放形式为汇入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获资助学生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一)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助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依规受理。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名单必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精心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学院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电子材料报办公网邮箱。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
1.《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和《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各为一式两份,相关内容请电脑打印,签字和日期需用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附件1: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学工保卫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