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关于明确高校按规定提取学生资助资金用途的通知》(黑教财函〔2023〕8号)及《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农垦职院发〔202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未覆盖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提取资金设立。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校内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内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名额、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评选,奖励学生总人数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人数的5.5%;
(一)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0.6%;每人1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8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3.4%;每人600元。
第六条 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六)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八)评选学年德育考核成绩良好。
第七条 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条件:
(一)一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5分以上;
(二)二等:技能考核为优秀,本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三)三等:技能考核为优良,本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75分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学生管理人员任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开展。
第十条 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干部3人以及3名普通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不应包含申请资助学生。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或专业)申请校内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份学生工作处向各学院下发评选工作通知,并在全校公布申请条件、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等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向每个学生传达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并监督、督促各班级(或专业)成立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选推荐的候选人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等额确定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选推荐的名单。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校内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及时将校内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工作处向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审核通过后、校内奖学金发放前,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处理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休退学的,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受奖励资格。奖金发放后经核实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收回所获奖金及证书,并视情节可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将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 院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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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民族 |
| 政 治 面 貌 |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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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学金等级 | 等奖学金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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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综合考评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学年成绩 | 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 分;技能考核成绩 ; |
学年德育考核成绩 | 上学期成绩 ,下学期成绩 ,平均成绩 分; |
学年体能测试成绩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 员审核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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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