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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镇学籍处理的决定的公示

2019年10月18日  点击:[]

各分院、各部门:

刘镇,2017级工程造价1班学生,学号为1701120222。该生2019年8月17日开学至今未返校进行学籍注册,同时该生在留(降)级跟班试读期结束后,仍有8科不及格科目,至今未返校办理留(降)级手续。辅导员李妍老师于2019年8月14日至9月26日多次与刘镇及其家长联系,告知学生不返校办理学籍注册和留(降)级手续,按规定应予自动退学处理,刘镇与家长均表示同意退学。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学院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五)规定,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留(降)级学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应办理完成留(降)级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留(降)级手续者,予以退学处理。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六)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留(降)级手续可予退学处理。经2019年10月16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镇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4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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