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继续把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作为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宣传引导、制度规范与监督约束相结合,持续着力构建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现将我校2024年度学术风气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风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制定并发布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术风气建设实施细则》(农垦职院发〔2024〕13),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牢学风建设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调整了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科研、教学、人事、宣传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保卫处、宣传统战部、组织部、督导室、财务处、二级学院(教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指导、促进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协同发展。人事、教师、科研、教学、宣传、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切实落实学风建设职能。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书记和院长(主任)是各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学校严格落实执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的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以及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二、健全完善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农垦职院发〔2024〕12号),建立健全我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规范案件受理和调查程序,明确各类学术不端惩处标准,做到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流程规范,处理过程及结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推进学术风气建设,规范学术管理
在教师中广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要求教师牢记学术诚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优良学术风气,反复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实行“零容忍”。
制定《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农垦职发〔2024〕5号)、《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农垦职发〔2024〕11号),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着重突出对教师“师德师风和育人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对于在学术道德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等国内学术机构近期公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完善期刊预警机制。
四、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科研处牵头对科研论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清理对象为2021年以来教师以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特别是纳入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论文。重点清查范围内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强调要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学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制定《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研相关管理规定》(农垦职院办〔2024〕10号),要求项目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