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精神,黑龙江垦区成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黑龙江垦区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使黑龙江垦区200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项目所要求的指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组织体系,加强部门配合
为了强化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成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各分局也应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财务、劳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单位,监督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等。总局财务处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对学员就业情况的抽查等。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其所能为项目提供优惠政策,服好务。
二、实施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各培训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安排就业。应当广泛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教学操作设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条件、各项收费标准、培训后联系安排就业承诺和参培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等),采取各种宣传手段,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由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的学员持身份证到培训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单位必须按实际登记造册。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教材使用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统编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由培训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自行解决。学员完成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学员就业主要由培训单位联系安排,也可由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输送、学员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就业。各培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的目的,认识学员就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就业定单寻签力度,坚持以需求定培训内容的原则,增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使学员学以致用,学有出路,确保受训学员转移就业。
三、执行培训代金券制度,实行经费报帐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国家和垦区财政对参与培训的学员实行资金补助,垦区财政扶持资金与国家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为了让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让受训人员受益,黑龙江农垦采用培训代金券的方式,并实行经费报帐制。具体作法是:对纳入补助的培训班,每期培训开学后5天内,由总局阳光办公室根据培训单位报送的学员花名册直接到培训班给学员发放培训代金券,学员结业后1个月内,根据培训单位填报的黑龙江垦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及收取的培训代金券,由总局阳光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单位提供的上述表册、代金券以及收费票据存根,进行审查、复核,确定培训费补助金额,由总局财务处直接拨付培训单位。
四、加强收费管理,强化就业服务
各培训单位在确定实际收费标准时,应本着服务于农民的指导思想,尽可能降低各项收费,学费收取不得超过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培训费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差),并根据学员自愿的原则,负责结业学员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
培训是手段,就业是目的。为了强化就业服务,要求各培训单位加强与垦区内外用工单位的联系,加大就业定单寻签力度,广开就业门路。同时,依托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络平台,依托劳动力市场、劳动服务中介组织和驻外办事服务机构等,开展广泛的联合协作、联接互动,强力推进劳务输出。
五、加强全程督查,严格奖惩管理
各培训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培训协议,做好招生、培训、管理、就业安排、工作总结,要随时进行自查自检,阳光工程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培训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并可优先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对不能按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和不能按期完成培训转移任务的培训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资格。
六、项目实施进度
(一)实施时间:2004年4月-2004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2004年4-5月):召开阳光工程办公室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拟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抓好信息发布,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单位,项目启动。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4年6-11月):培训单位进行招生,实施培训、考核、发证,指导学员就业,落实培训就业计划。同时阳光工程办公室开展对培训单位的督促检查,落实下拨补助资金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2月):进行自查、抽查、总结、表彰,迎接国家对项目的验收、评估。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是国家出钱办事、农民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帮助农民长知识、学本领、增才干、广就业、增收入的重要举措。垦区各培训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工作,为做好垦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提高垦区劳动力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劳动力转移,推进垦区城镇化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