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三条“绿色通道”的办理坚持实事求是、简便快捷,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力承担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一)已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贫困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三)革命烈士、优抚、特困供养家庭的子女及孤儿;
(四)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已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持《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发放《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三)辅导员和相关学院主管领导复核学生信息后,签署意见及加盖学院公章并备案,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予以批准。学生持《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院各存档一份。
第六条 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通过发放“大礼包”和“临时补贴资金”等方式给予及时的帮助,保障其在困难认定和有效资助资金发放前的基本学习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为每生不超过1000元。
各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监督学生补交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学费缓交管理
(一)缓交期限原则上最长为6个月,缓交期满后仍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还款者,可向学院递交“绿色通道学费缓交延期还款申请”,经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可延长还款期限至12个月。
(二)对具备还款能力而逾期不还者,根据承诺内容,按无故欠费处理。
(三)各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为“绿色通道”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记录作为评优、评奖和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开展诚信教育。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姓 名 |
| 学号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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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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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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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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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情况 | 应交费用 |
| 已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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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未 交费用 |
| 剩余未交费用 保证交清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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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工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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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