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2017】15号
各分院:
为全面落实好我院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切实保证国家、学院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修订版)的规定,学院特开展对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分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完善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2017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各分院、各专业(或班级)认定工作组名单报至学生工作处,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
二、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各分院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阶段(9月26日)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认真组织2017级学生学习《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体系》,要让每一位新生全面准确了解《办法》和《体系》精神,教育学生要讲诚信,真实汇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统一学习后,以班级为单位,每名学生要在学习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27日-10月10日)
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原件)和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并附带《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体系》中所列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证件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材料审核、量化评分,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10月11日-13日)
辅导员组织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体系》为依据,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量化评分,并组织本班级至少三分之二的学生参加对申请学生的贫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分情况记录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报《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阶段(10月16日-20日)
1、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谨慎审核各班上报的《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分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和辅导员老师要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分院所有2017级学生在公示期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本分院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如学生有异议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各分院将本分院家庭困难学生按贫困档次进行排序,按序编制本分院《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各分院认定贫困生数不超过2017级学生总数的35%,护理分院认定数不超过216人;经济管理分院认定数不超过233人;食品工程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64人;师范教育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48人;制药工程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03人;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认定数不超过143人。贫困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人数比例约为1:2:3。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23日-10月27日)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上报的认定材料(佐证材料中的相关证件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进行复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正式的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上报认定的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进行社会资助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我院贫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贫困生认定标准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我院2017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请各分院将申请贫困认定学生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以分院为单位汇总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于10月23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以分院为单位汇总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发至校园办公网赵清爽邮箱。
说明:纸制《汇总表》要有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和分院盖章;各个申请贫困认定学生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要按要求装档,档案皮要按“贫困生认定档案皮和目录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贫困生档案以分院为单位按《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好,以便审核。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体系》
附件3: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附件5:贫困生认定档案皮和目录填写说明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