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优秀学生主观能动性作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岗位。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新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种体现,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各分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安排,每学年一聘,每班可配备1名的辅导员助理。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分院保持一致。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五)曾担任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学院学生总会、团委或分院学生会、团总支或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七)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身心健康。
(一)辅导员助理的选聘工作由各分院负责,分院成立辅导员助理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
(二)应聘分为学生自荐或分院辅导员助理选聘小组推荐两部分。
(三)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辅导员助理岗位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岗前培训。学院和各分院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分院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密切联系所带班的辅导员,加强相互沟通,及时向分院及辅导员通报所管学生班级的现状,协调处理好学生中的各类问题,提出所负责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学院、分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辅导员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深入所负责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内务,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评比等活动;
(五)根据学院或各分院下发的相应文件内容,带动学生积极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
(六)主动关心特殊家庭、贫困家庭学生,并协助辅导员完成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一)辅导员助理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参加分院学生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记录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笔记、工作日记;
(一)分院负责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辅导员助理接受该分院辅导员老师的指导,分院负责学生管理的领导及辅导员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二)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1至2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各分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实施。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不能因所带班级的事宜请公假,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一)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分院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并将辅导员助理考核成绩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分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考核分为四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期末工作总结10分,日常管理工作60分,学生民主测评20分,分院考核小组测评10分。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辅导员助理要根据本办法中有关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工作,每学期末上报分院一份工作总结。
(1)思想品行好,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分院保持一致;[5分]
(2)经常深入班级、寝室和学生当中,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学生中热点关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每周深入班级、寝室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漏报每次扣2分;[10分]
(3)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各项活动,活动中受到学院表彰的团体加4分/次;个人2分/次;受到分院表彰的团体加2分/次;个人1分/次;加满为止,未发生不加分;[10分]
(4)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定期与学生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每周不少于3人,少一人扣1分;[10分]
(5)加强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开展行为规范教育,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学生违反纪律现象;班级有学生违纪现象并受到通报批评的1分/人次;受到记过处分以下的2分/人次;受到记过处分以上的5分/人次;扣完为止;[10分]
(6)辅导员助理应按时参加学院、分院或学生会召开的相关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请假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扣2分/次;[5分]
(7)能出色完成学院、分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2分/人次。[10分]
学期末,分院考核小组组织班级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助理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计算后取平均分为民主测评成绩。
分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助理的平时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综合测评,综合计算后取平均分为测评成绩。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院、分院声誉者;
(五)辅导员助理期末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89分≤良好≥75分,74≤合格≥60,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学院进行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同时期末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加1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期末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加1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期末德育操行考核成绩加8分,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加分。优秀辅导员助理可直接推荐确定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分院应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建议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辅导员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集体观念等是否适合担任辅导员助理)
|
| |
注:申请人如实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的相关信息。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分院留存,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 | | |
| 辅导员助理要根据本办法中有关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工作,每学期末上报分院一份工作总结。
| | |
| | 思想品行好,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分院保持一致;
| | |
| 经常深入班级、寝室和学生当中,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学生中热点关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每周深入班级、寝室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漏报每次扣2分;
| | |
| 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各项活动,活动中受到学院表彰的团体加4分/次;个人2分/次;受到分院表彰的团体加2分/次;个人1分/次;加满为止,未发生不加分;
| | |
| 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定期与学生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每周不少于3人,少一人扣1分;
| | |
| 加强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开展行为规范教育,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学生违反纪律现象;班级有学生违纪现象并受到通报批评的1分/人次;受到记过处分以下的2分/人次;受到记过处分以上的5分/人次;扣完为止;
| | |
| 辅导员助理应按时参加学院、分院或学生会召开的相关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请假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扣2分/次;
| | |
| 能出色完成学院、分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2分/人次。
| | |
| 学期末,分院考核小组组织班级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助理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计算后取平均分为民主测评成绩。
| | |
| 分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助理的平时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综合测评,综合计算后取平均分为测评成绩。
| | |
| | |
| | | |
| |
注:考核等级按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分,89分≤良好≥75分,74≤合格≥60,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
1、优秀:思想品行好,政治觉悟高,组织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强,密切联系学生,工作作风好,工作勤奋,自我要求严格,工作实绩突出。
2、良好:思想品行较好,政治觉悟较高,组织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较强,联系学生,工作作风较好,工作比较勤奋,自我要求较严格,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3、合格:思想品行比较好,政治觉悟比较高,组织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联系学生、工作作风、自我要求和工作实绩一般。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突出问题、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团结协作不好,不严格自我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参加测评的人员根据辅导员助理的日常实际工作公平、公正的给予测评,并在相应的等级中划“V”,被测评人只能选择一个等级;如有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填入最后一栏,没有不用填写。
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5分,合格为70分,不合格为50分,根据学生测评等级折合成分数,统一计算并求平均数再乘以测评项所占的比例后为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