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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病事假人员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18日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黑人社发[2014]2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1号《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一年内连续20个工作日或累计满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含)以上档次,并停发本年度一次性奖金。

学院要求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如果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组 织 人 事 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度考核及先优评选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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