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质量 >> 正文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3月20日  点击:[]

部门

根据省高学会《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现就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论文、报告及著作类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3.本次活动组织学科专家进行教材专项评审,参评教材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学校采用。

4.本届评选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类别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出版的教材。需提交本校采用两年及三所学校采用一年的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和结题验收报告书,阶段性研究成果不予申报。

三、参评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要有所创新。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3.学校初评确保推荐质量,不受等级比例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部门初评时要对复印件进行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3.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4.申报部门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并将通过初评的成果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及其他分三类进行排序汇总每项成果需另外附上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不要在申报表上签意见、盖章),统一将纸质材料报至科研处(办公楼307室),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李建华邮箱。

5.学院统一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4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者与申报部门提前做好材料的准备与审核工作。

五、评审费用

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收取各类成果每项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表》与《汇总表》见附件。

科研

2017年3月20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组织学院第三期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