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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点击:[]

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艺术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中青年艺术人才、特色艺术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艺术理论和实践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艺术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艺术理论和创作成果。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艺术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各门类的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和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其中艺术创作实践成果,包括原创实物作品或数字化影像作品,或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应用成果;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音像出版物和作品集等。

涉及学科门类包括:艺术学理论、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篆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与影视学(戏剧表演、电影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其他(广告学、建筑、民间艺术、舞台艺术、冰雪艺术等)。

三、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艺术理论研究成果。《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上述材料应以光盘形式提交相应电子版。

(2)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申报表》2份;此类成果不要求成果原件,以准确反映成果的照片(8寸)、光盘(视频或音频)、展板(A3纸幅面)等形式参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作匿名处理(即在材料中不体现作者个人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此类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许可证、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2.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3.每人限报艺术创作、艺术理论各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各部门须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对《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电子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并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修正。对推荐上报的成果须附上部门鉴定、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5.申报材料由部门统一收取、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307室),报送时间为5月8日,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李建华邮箱。

6.申报者应交纳申报费,无论成果评审结果如何,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艺术理论研究成果每项成果200元,艺术创作实践类成果每项380元。

附件:1.黑龙江省艺术学科第三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3.黑龙江省艺术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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