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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级李佳宁同学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1970年01月01日  点击:[]

经师范教育分院上报有1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师范教育分院:2015级语文教育班李佳宁,学号:1502020118

根据规定对以上1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3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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