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新生辅导员:
为全面落实好我院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切实保证国家、学院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7]8号)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决定于10月份将开展对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工作,有关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认定范围
1、2014级全体学籍已注册学生;
2、2012、2013级以学生实际申报情况及困难情况,根据各分院具体实际,在向学生工作处做出“书面说明”后,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通知拟申报贫困认定学生利用“十一”假期可准备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要求:填写完整,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相关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2、学生本人的孤儿证明、单亲证明(父母一方死亡)、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证明,学生本人或同胞兄弟姐妹的重病病历,学生本人或同胞兄弟姐妹的残疾证。
3、学生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学生户口和家长户口不在一起的,以家长户口为准)。
4、父母的下岗证、父母的残疾证、家庭特困证、家庭低保证,父母重病病历,家庭巨额债务证明。
5、家庭农作物或居所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
6、父母为服刑人员的证明。
注:以上学生需准备的材料,有什么,提供什么,没有的,不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学生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必须提供。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