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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郭盛琪、宁昊、苗京京学籍处理的决定

2017年11月16日  点击:[]

    1、郭盛琪,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2014级软件技术1班学生,学号为1401210117,2014年9月7日入学,2015年5月11日因参加专业相关培训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1年。2016年2月27日(新学期开学)辅导员刘静老师通知学生家长该生复学日期,家长表示该生现己工作。直至2016年5月11日休学期满,该生一直未提出复学申请。刘静老师与该生多次联系,但空号联系不上。2016年8月26日刘静老师通知家长并转达该生,如果不按期复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2、宁昊,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2014级计算机网络技术1班学生,学号为1401100141,2014年9月7日入学,2015年4月23日因父亲病重,需回家照顾为由,申请了休学,休学期限为1年。该生应于2016年4月23日复学,期间辅导员刘静老师曾多次拨打宁昊及家长电话均为空号。

   3、苗京京,师范教育分院2014级商务英语班学生,学号为1404040129,2014年9月入学,该生2016年4月25日因病申请了休学,休学期限为1年。在2017年4月25日休学日期结束前后,该生一直未提出复学申请,辅导员郭建鹏老师多次拨打苗京京电话均为空号,拨打苗京京父亲苗同军电话,对方说不认识苗京京,通过班级QQ群联系其他同学,同学们均表示联系不到苗京京。

    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每五节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可予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7年10月1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郭盛琪、宁昊、苗京京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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