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崔鹏,经济管理分院2016级旅游管理1班学生,学号为1604010114,2016年9月入学,2017年8月20日开学未返校注册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辅导员谢淼老师于8月20日、21日、31日联系崔鹏本人及崔鹏家长均关机,又以短信、微信的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不返校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2、赵渤瑞,经济管理分院2016级市场营销2班学生,学号为1601030217,2016年9月入学,2017年8月20日开学后该生未返校注册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辅导员苗续老师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均表示同意按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五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五节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及以上学时的”;第五款规定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7年10月1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崔鹏、赵渤瑞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