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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魏铭旭学籍处理的公示

2018年11月20日  点击:[]

各分院:

    魏铭旭,经济管理分院2017级工程造价班学生,学号:1701120116,该生于2017年9月入学,2018年8月27日申请退学,未办理退学手续,至今未返校注册,辅导员李妍老师分别于2018年10月23日和2018年11月8日与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联系,告知按照学院规定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退学处理,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五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节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及以上学时的”;第五款规定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经2018年11月1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魏铭旭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对以上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6日)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丽炜 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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